(网经社讯)2011年,当时我所在的律所位于杭州西湖区的西湖国际大厦,与淘宝网在同一个园区比邻而居。某天早上,我像往常一样来到事务所楼下,就看到了这样一幕:
近百名淘宝商家围住淘宝门口高喊口号,数十名警察出动如临大敌。中间那个拿着喇叭喊话的人叫“佐伦”,之后不久便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为他的网店里发现了大量的名牌假货。据了解,当时来聚集的商家是因为淘宝出台了新的搜索排序规则等一系列措施,导致他们的店铺受到了影响,调查发现,商家中为数不少都是像这位“佐伦”一样的售假商户。
此后,我又目睹过几次平台被“围攻”的场景,印象比较深的一次,一位商家直接把年迈的老母亲留在淘宝前台拂袖而去。
转眼7年过去,我的新事务所搬到西溪首座,前两天就在我下班的时候,又在楼下的专车平台公司——滴滴的门口看到了似曾相识的一幕:这次聚集的人群是滴滴司机。
无独有偶,上海的电商平台拼多多也出现商家聚集事件,现场视频显示这次的商家比较激动,还动了手。拼多多也很快在官方微博发声,表示:“现场聚集的14名问题商家中,7家存在售假情况,6家存在商品描述不符情况,1家存在虚假发货情况“。
当然,这些事件笔者都没有做过完整的调查,不了解真实的情况,也不在这里就是非曲直做结论,只是想对这些始终伴随着平台的聚集事件谈谈自己的看法。
平台为什么会跟自己的商家“过不去“
很多人从直觉出发会产生一个疑问:平台和商家的利益不是一致的吗?商家赚了钱,平台才有收益,怎么会弄得跟仇人似的。
这个问题要回到经济规律中找答案,首先明确一点,平台只是跟极少数“问题商家”过不去,而这些问题商家的违规和违约行为(例如售假、刷单)虽然也能给平台带来收益,但却对平台整体的营商环境和消费者造成了伤害,此时如果平台放任不管,结果当然是“劣币驱逐良币”,优质商家和广大消费者会用脚投票,最终买单的仍然是平台。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一定不用怀疑平台自我规范的积极性和原动力——有经济规律管着呢。
笔者早年代理淘宝客作弊第一案,那个淘宝客通过作弊方式拿到了近300万的推广佣金,结果被平台的反作弊系统发现之后,直接冻结了佣金返还给商家,导致淘宝客将平台诉到法院。按理说,平台如果不管这样的行为,不但不用到法院做被告,还能从那300万里分一杯羹的,但如果所有的淘客都作弊而不用担心后果,那恐怕淘宝客这个庞大的行业也就会因为失去用户信任基础而不复存在了。
当然,我不是说平台就永远是对的,平台也经常犯错,但一家能够在激烈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平台,闲着没事去恶搞自己商家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哪个平台不希望自己的商家赚得盆满钵满——有经济规律管着呢。
“店大”就敢“欺客”?
不论是在聚集事件中,还是在法庭上,亦或是其他的场合,平台总给人一种“店大欺客”的感觉,必须承认,平台通过聚集大量用户和商家积累了知名度,并逐步形成了有更多主体参与的生态圈,“店大”那是一定的。但与此同时,这么多参与者的利益诉求都要通过平台来实现,一个照不顾到,平台就成了被“围攻”、“围剿”的对象。
很多问题,如果孤立的看这个问题本身,一定会觉得平台和相对方的力量对比非常悬殊,例如某个品牌方起诉平台面对仿冒的假货总是处置不力,在法官看来,你这么大的平台,怎么连几个店铺卖假货都管不好呢,该罚!
但是,如果你深入到平台,去看一个更全面和完整的图景,就会有不一样的认知,曾经有法院到平台调研之后,感慨平台接收到的权利人投诉,无论是复杂程度还是数量都远超出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
《孙子兵法》上说:“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这句话对于解决很多平台相关的问题非常重要,如果有条件,一定要去了解单个问题背后更广阔的背景。
再举一个笔者亲历的案例,笔者的一个品牌公司客户,发现平台上的一些商家伪造他们的销售授权书,于是向平台投诉,平台竟然要求把这些伪造的授权书拿去做鉴定才能处理,当时笔者就大为不解:难道说有没有给一个店铺授权,品牌方自己还不清楚吗?后来了解到,之前平台也是接到这样的投诉就处理,结果竟然有权利人用这个理由针对有真实授权的商家发起恶意投诉,以此打击那些不听话的下游代理商。
所以说,平台上发生的很多纠纷和争端,都是多维度利益交织在一起导致的,平台要从中小心翼翼的找到一个平衡点,稍不留神就要面对“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的窘境。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笔者仔细梳理过平台相关的法律规定,非常严密和细致,大量的义务和责任,主体资质审查、侵权处置、先行赔付、违法报告、禁限售、信息保护.....
总体上看,立法者似乎把平台当成了管理网络经济的最重要抓手,如果这个推断没错,接下来的立法恐怕还有更大篇幅会针对平台。其实,这背后还反映出一个逻辑,就是法律很难接受出了问题没人负责的局面,互联网上出了问题,最容易找到的、目标最大的自然是平台,“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平台就是那个“庙”。
但这样真的科学吗,优质平台也需要合适的生长土壤,也有自己的承受极限,阿里之所以在浙江,跟当地政府开放和服务意识有密切的关系,包括备受瞩目的杭州互联网法院,也在积极寻求更高效、更创新的网络纠纷解决途径。所以,务必明确一点,平台上出现的问题不一定等于平台的问题,平台是网络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你有理你怕什么”
宋小宝有个经典的小品《吃面》,里面有句台词说得好:“你有理你怕什么”。
无论是平台,还是商家、消费者、服务商,大家都有自己的难言之隐和利益诉求,但最终要彻底解决问题,还要看谁有理、谁合法。
在这方面,权利人和消费者都做得很好,他们把依法表达诉求(例如起诉平台)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常态,相比较而言,商家和平台在这方面做的还有改进的空间。
对商家而言,围攻和聚集不解决问题,明智的平台不会对这样的事件妥协,否则“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那这家平台楼下只会上演越来越多的“全武行”。
对平台而言,如果手握着问题商家、问题权利人、问题用户的违规证据,就不用太过忍耐了,主动出击,平台也可以做原告,“你有理你怕什么”。
笔者不是在这里鼓吹滥诉,很多问题只有启动正规的救济途径,才能还原问题的全貌,让更多的人了解和重视,事实上近几年我们确实看到了这样的趋势,我们应该为那些有勇气主动为自己维权的平台报以掌声,不论在商业环境中多么长袖善舞,还是要相信法律所确立的游戏规则,还有背后那些不可抗拒的经济规律。
张延来律师介绍: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中国政法大学实践导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垦丁网络法学院创始人
工作经历: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具有法律和计算机双专业学科背景,执业以来完全专注于互联网法律实务工作,担任数十家知名一线互联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多个代表性互联网诉讼案件。
立法与学术
曾多次参加网络相关立法工作,是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立法小组成员,曾多次参与中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研讨工作。
个人专著《法眼电商》《网络法战记笔记》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